关于调整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试安排的通告
? ? ? ?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,经研究,调整江苏考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排(原定9月11、12日举行),施行停考。在江苏考区报名成功参加2021年度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,所缴纳的报考费用无需另行提出退费申请即退还至原支付账户,参加2020年度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。
? ? ? ?因停考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如有疑问,请咨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(报考地区号+12333)。
? ? ? ?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,经研究,调整江苏考区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排(原定9月11、12日举行),施行停考。在江苏考区报名成功参加2021年度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,所缴纳的报考费用无需另行提出退费申请即退还至原支付账户,参加2020年度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。
? ? ? ?因停考给您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如有疑问,请咨询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(报考地区号+12333)。
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京政办发〔2020〕26号
各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委、办、局,各市属机构:
经市政府同意,现将《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0年12月30日
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
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为扎实做好“六稳”工作,全面落实“六保”任务,持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,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增强发展内生动力,为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主要目标
刚刚住建部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在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海南等4个地区开展第一批试点工作。
(一)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。
1、自2021年2月1日起,试点地区启用电子证书(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),电子证书按照《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》标准制定(具体式样见附件2)。同时,启用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行政许可专用章”,代替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”印章,作为电子证书有效签章。
2、电子证书与纸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(以下简称“纸质证书”)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试点期间,试点地区纸质证书仍继续发放。
(二)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。
1、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,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(具体流程见附件3)。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的,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。自2021年7月1日起,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,其注册专业失效。
2、申请延续注册的,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,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。
3、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,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。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,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。
京建法〔2021〕1号
各区住房城乡(市)建设委,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,各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,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,明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,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,提升工程质量,根据工程建设现行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制定了《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???????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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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》进行公示的公告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结合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,拟对2017年公布的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进行调整。调整后,拟列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,其中,准入类31项,水平评价类27项。现将调整后的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》予以公示,公示期7天。如有意见建议,请于2021年1月19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zjszhichengchu@163.com。
附件: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)》
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(土建施工)初级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》(京人发〔2003〕49号)的规定,经复核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日期:2021年1月11日—2021年1月25日
评审服务机构: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
联系电话:12333
附:评审通过人员名单
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2021年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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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(第35号建筑工程设计)
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(建筑工程设计)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会议,安敬艳等1330人(名单附后)通过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。根据《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》(京人发〔2003〕49号)的规定,经复核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日期:2021年1月11日—2021年1月25日
评审服务机构: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
联系电话:12333
附:评审通过人员名单
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
2021年1月11日
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请下载查看
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(环境保护)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会议,安敬艳等1330人(名单附后)通过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。根据《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》(京人发〔2003〕49号)的规定,经复核,现予以公示。